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5:24 阅读:8779
我与去年11月给原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原单位以递交辞职报告未上30天班为由拒绝辞职,经法院2005年9月7日审理认为我已经和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可至今原单位要求:档案原单位建立部分不移交、原产权完全属于我的福利房要补交钱、单位多交企业补充保险要全部退回、住房公积金部分退回。才可以办理档案和保险帐户。我与原单位并无合同约定竟业禁止内容,可原单位要我按竟业禁止要求三年不准在同地区、同行业工作,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单位要求合法吗?我要求原单位无条件办理档案和保险帐户移交可以吗?

最佳回答

悲凉的小土豆

顺利的钢笔

2026-03-30 03:05:24

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不受理或是不服仲裁再通过法院解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大气的书包
    回复
    2026-03-30 03:05:24

    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不受理或是不服仲裁再通过法院解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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