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对真实的巨额资金职务侵占案?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13:21 阅读:142
某甲为A公司业务员,总经理口头承诺130万元返利久拖未付(不好查证),甲于是变造借款条一张,意为A公司借其个人款项130万元,同时变造货款结现商业沟通函一份。然后甲与B公司达成货到付现款销售意向。 做好上述准备后,甲向A公司说明B公司要货并且货到后可付现,于是A公司派司机和一业务经理送价值110万元货物往B公司,B公司验收货物后已到下班,无法当日付款,业务经理表示无钱就要拖货回去,其时甲开始向该业务经理说明此笔款项准备结现并且抵个人返利,遂发生纠纷,后经经侦审讯和法院判决,判甲犯职务侵占罪处8年徒刑。 本案的疑问在于: 1、甲虽有职务侵占故意,但其业务职权并不能侵占110万货款。 2、B公司的财务规定并不能支付110万的巨额资金给个人。 该两点造成甲根本不能达到职务侵占之目的。 某甲是我的一个倒霉朋友,100%真实,请大师们讨论:该判决是否妥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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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的金鱼

迅速的戒指

2026-03-30 03:13:21

看了案卷再说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