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裁决胜诉,强制执行被告没有相应财产抵押赔偿款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0:51 阅读:815
原告王德富与被告李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2005)潼民初字第35号判决:被告李彪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3667元. 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原告于2005年5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庭执行时被告没有相应的财产而被搁置了起来,那请问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李彪系中铁二十局职工,现随施工单位四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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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的树叶

彪壮的白猫

2026-03-30 02:50:51

与该企业联系,可在不影响职工生活的前提下,从该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糊涂的歌曲
    回复
    2026-03-30 02:50:51

    与该企业联系,可在不影响职工生活的前提下,从该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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