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裁决胜诉,强制执行被告没有相应财产抵押赔偿款

司法 时间:2026-08-23 15:33:08 阅读:307
原告王德富与被告李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2005)潼民初字第35号判决:被告李彪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3667元. 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原告于2005年5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庭执行时被告没有相应的财产而被搁置了起来,那请问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李彪系中铁二十局职工,现随施工单位四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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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白的荷花

清秀的花生

2026-08-23 15:33:08

与该企业联系,可在不影响职工生活的前提下,从该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机灵的雪碧
    回复
    2026-08-23 15:33:08

    与该企业联系,可在不影响职工生活的前提下,从该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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