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偿还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50:51 阅读:2765
我于2002年7月份在朋友的老婆那借了两万块(以高利贷的名义,两分利息),但后来写借条的时候他老婆说钱是她父亲的要写她父亲的名字,当时急需用钱也没管那么多,就写给她了。但在2003年9月份时,他们出差时急要钱,于是我就去别人那借了两万块还给他们,但一时忘了拿回借条,当时想是朋友也没什么关系,也没叫他们写收据。结果这笔钱他们没还给她父亲被他们自己挪用了,但他们怕老人家生气就叫我给顶着,利息由他们自付,说好过几个月就把钱还给她父亲。但他们于去年离婚了,这笔钱也没处理。离婚后我朋友也有付过一次利息(三个月一次),再后来两人就失踪了,离开了这个城市、没人能联系得上,我也帮他们付过一次利息。现在她父亲就拿着借条来问我要钱,跟他说已经还给她女儿了,但他就是不相信,他说他们人都不见了,随我怎么说都可以,反正借条是我写的就得还钱。今天还带了一个律师过来,准备起诉我。 请问我该怎么办?????????? 急、急、急!!! 烦请尽快回复,谢谢!

最佳回答

甜甜的烤鸡

冷酷的镜子

2026-03-31 20:50:51

对不起有可能是没办法了,不过如你所说,他们付息时有没有什么凭据呀,如果没有,是否有钱已经还给他们的其他证据,另外借条上写了利息了吗,如果没写就不用支付利息,如果是高利贷,则借款利息不得高于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者无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端庄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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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50:51

    对不起有可能是没办法了,不过如你所说,他们付息时有没有什么凭据呀,如果没有,是否有钱已经还给他们的其他证据,另外借条上写了利息了吗,如果没写就不用支付利息,如果是高利贷,则借款利息不得高于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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