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责任划分对吗
我有个亲戚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情况是这样的,晚上加班回家的路上大雾,没有看见停在路边上的一辆货车,撞到了上面而导致死亡的。货车是因为超载被交通管理部门扣下的,车主把钥匙拔走了,交通部门就卸掉了车灯和电平。因为晚上,雾天,又没有任何的停车标志,也没有开灯而导致了车祸。受害人没有牌照。于是认定受害人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像这种认定合理吗?如果起诉要起诉谁?是因为加班的工厂,还是车主,还是交通部门,谢谢!!!!
最佳回答
应该认定为工伤。
死亡属于工伤。其理由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与原来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相比,是一个明显的改进。《条例》强化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取消了原《试行办法》中“规定时间”、“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因此,不论从立法本意还是从法规条文上看,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论职工在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工厂索赔。
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明显错误,但是如果受害人责任轻些也合理,同时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赔偿。事故认定书的另一个责任人就是赔偿方,结合本案的情况可以起诉车主、交通部门,因为车主和交通部门的行为都与本案有因果关系。赔偿的额度只能够是20%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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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1:57:40欢呼的钢笔
回复应该认定为工伤。死亡属于工伤。其理由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与原来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相比,是一个明显的改进。《条例》强化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取消了原《试行办法》中“规定时间”、“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因此,不论从立法本意还是从法规条文上看,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论职工在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工厂索赔。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明显错误,但是如果受害人责任轻些也合理,同时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赔偿。事故认定书的另一个责任人就是赔偿方,结合本案的情况可以起诉车主、交通部门,因为车主和交通部门的行为都与本案有因果关系。赔偿的额度只能够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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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1:57:40雪白的路灯
回复你可以要求工厂按工伤待遇给予赔偿,并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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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1:57:40和谐的小笼包
回复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你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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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1:57:40呆萌的故事
回复谢谢你林律师,我还想接着想你咨询一下,我的亲戚是37周岁,家里还有父母,有个妻子,还有个14岁上初一的女儿,工厂说只能陪60个月的赔偿费,2万多块,那么像他这种情况,具体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呢,当然是包括所有的赔偿费用。希望你能抽出宝贵的时间给解答一下。谢谢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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