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公欠朋友钱,通过起诉单位,他朋是否可以讨回计欠款

司法 时间:2026-05-30 06:03:02 阅读:4610
父亲在厂工作时,因工作关系有一笔业务需要用钱,但是厂里没有这么多资金,只有一万块钱,于是厂长让我父亲跟朋友去借钱,说生意做成,给一定的提成,于是父亲找到他的朋友张某借了六万块钱,打了欠条,并答应给他高额的利息。欠条上写的是因业务关系借张某6万元,承诺三天后归还,利息为每天百分之几 然后由父亲和一名副厂长签字,并盖了厂里的公章。但是这笔业务是骗子设的个骗局,用钱把货购买回来后,却没有人来买了,人也联系不到了。这笔钱一直没有还给张某,05年8月父亲去世,张某拿着欠条要我们在上面签字,意思是让我承认这笔欠款,当时我叔叔拦下没有让他找我,叔叔在欠条上写上:认定事实,全权负责,及他的签名。 请问律师这笔钱应该由我们家来归还吗?是不是应该厂里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让张某来告厂里和父亲是否有要回钱的可能?现在买回来的货还放到厂里,厂子已经改名了,但是还用的是以前的厂房还是以前的厂长,如果厂里没有钱归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封存资产拍卖来归还这笔钱?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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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的彩虹

酷酷的大地

2026-05-30 06:03:02

应该由工厂承担全部责任。与你父亲个人无关。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傻傻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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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6:03:02

    应该由工厂承担全部责任。与你父亲个人无关。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 忐忑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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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6:03:02

    应该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对于债权人而言,你方事后的签字认可不排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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