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不同情况的员工应该如何争取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8:45 阅读:6849
请问:如果单位准备破产了,由另外的公司来收购。这家公司提出:如果想继续工作的就参加竞争上岗,如果愿意走的就给与经济补偿,两者只能选其一。1、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先统一进行经济补偿后,再参与竞争上岗。2、双职工有什么权益? 3、孕期妇女如果愿意选择经济补偿,除了享有和其它的人同等权益外,还有另外的哪些权益?

最佳回答

细心的跳跳糖

懵懂的奇异果

2026-03-30 00:48:45

可是我看了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是这样写的: 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者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或生活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 那么最后一句话: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是指什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大胆的乐曲
    回复
    2026-03-30 00:48:45

    可是我看了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是这样写的: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者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或生活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那么最后一句话: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是指什么?

  • 重要的枫叶
    回复
    2026-03-30 00:48:45

    1、是合理的;2、双职工无特殊权益;3、无特殊权益。

  • 威武的星星
    回复
    2026-03-30 00:48:45

    补偿可以由原先单位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 外向的裙子
    回复
    2026-03-30 00:48:45

    耐心等待中。。。。。。。。。。。。。。。。。。。。。。。。。。。。。。。。。。。

上一篇 只要有指纹就可以定罪吗

下一篇 定向(委培)学生违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