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单方面取消预售合同,请问属于违约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7:28 阅读:3526
我在03年8月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说是国有产权,我便买了,预付30%,并且签了预售合同。当11月拿钥匙的时候,告知产权没有办下来。于是业主意见很大。当时开发商便与业主签了个补充协议(即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规定04年6月前办不下来产权将按照一定比例赔赏业主。 等今年10月份可以办产权了,开发商贴了个通知,说: 依据200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依此来取消相关赔赏,请问,开发商这样属于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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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的宝马

爱笑的黄豆

2026-03-30 00:47:28

这种行为,当然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清秀的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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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47:28

    这种行为,当然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 失眠的大雁
    回复
    2026-03-30 00:47:28

    开发商这样当然违约,房价涨了的原因。

  • 淡然的乌冬面
    回复
    2026-03-30 00:47:28

    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起诉前取的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就算开发商故意不办理预售许可证导至合同无效,那开发商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过错方在开发商,同时可以要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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