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开票人怎样界定?
昨日,有李某向我咨询,李在一机关工作期间,机关领导安排李业余为一W公司处理财务.W公司让李负责用电脑为W公司填开防伪税控增值税销售发票,并且代办购买税票和报税等事宜,但并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现金管理.后来,W公司涉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打印的虽不是李的名子,但实际操作是李,并且到当地国税部门购买发票李签的是自已的名子.现在李非常担心,法律上对"开票人"怎样界定?是他本人还是W公司?在本案中他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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