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名和通用名的意义

司法 时间:2026-05-30 02:14:54 阅读:5229
我的购房合同上所写的房产名为A,而房产在出租时我用的房产名为B。我想问的是,以法律的角度,一个处所是否只能有一个法定名?如果出租合同上用的房产名不是A而是B。能不能说明出租合同中所指的房产是A呢? A是小区名,而B是大家通称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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眯眯眼的往事

雪白的电脑

2026-05-30 02:14:54

以各方认可为准,开发商可以在售楼时为项目取一个较响亮的名字,且大家均“通称”但政府可能最后批准的是另一名字,当然在实际签合同时应该按产权证的名字为隹。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平淡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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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2:14:54

    以各方认可为准,开发商可以在售楼时为项目取一个较响亮的名字,且大家均“通称”但政府可能最后批准的是另一名字,当然在实际签合同时应该按产权证的名字为隹。

  • 碧蓝的过客
    回复
    2026-05-30 02:14:54

    同意刘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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