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处所名和实际法定不一样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58 阅读:7472
房产法定的名字是A,所有开发商开出的收条及发票上的名字都是A。 房产出租的合同上面的名字却是B,B只是在购房合的最后的落款处以“B接待中心”这样的字样出现过一次。 我想咨询的是: 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B的任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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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的蛋挞

文艺的发带

2026-03-31 20:26:58

我对你讲的情况理解:效力待定,须权利人追认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丰富的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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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58

    我对你讲的情况理解:效力待定,须权利人追认

  • 优雅的鞋子
    回复
    2026-03-31 20:26:58

    权利人?承租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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