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但单位不肯准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在某高校任职,合同为4年,现已满。人事处的告诉我合同满后不再续签,但自动延续。我交了辞职信,但学校不予批准,要么就总说“再研究研究”,“等明年再考虑”。
请问法律界人士:
1。这种做法法律允许吗?
2。我如何应对?
3。如果我强行离职但学校对我的档案调动进行某些为难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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