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时间:2026-05-30 01:38:23 阅读:1578
事情是这样的: 我小姨在工厂打工,因为晚上加班后在工厂冲凉,不小心踩到马桶里面,把脚跟划伤,并伤到了筋。医院定为二级伤残。她在家休息了二个多月。现在厂方只付医药费给她,并每天给她二十元的误工费。 请问能否状告厂方? 因为她觉得厂方的做法不合理,她觉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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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热的饼干

敏感的滑板

2026-05-30 01:38:23

1、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 2、职工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昏睡的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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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1:38:23

    1、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2、职工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不安的蛋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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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1:38:23

    要看具体情况,看加班后在工厂冲凉是不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

  • 失眠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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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1:38:23

    单位的做法还是合理的。

  • 欢喜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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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1:38:23

    可以了。单位能做到这一步已经很好了。

  • 殷勤的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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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1:38:23

    你说的这种情况要认定为工伤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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