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起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司法 时间:2026-03-30 14:19:36 阅读:1612
甲、乙两公司签定有一份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批给乙公司供应价值70万元的服装(每批各35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两批服装,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给付70万元货款。法院判决认定甲公司所举证据只能证明其已经向乙公司交付了合同约定的第一批服装,但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乙公司交付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批服装,只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35万元货款。二审维持原判。后来甲公司又找到了新证据,足以证明其向乙公司交付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批服装,于是其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其第二批货款35万元。请问: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起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甲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佳回答

贤惠的鼠标

怕黑的荔枝

2026-03-30 14:19:36

我认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两笔债务,尽管基于同一份合同,因此你可以针对没有解决的那笔债务重新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尊敬的玉米
    回复
    2026-03-30 14:19:36

    我认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两笔债务,尽管基于同一份合同,因此你可以针对没有解决的那笔债务重新起诉。

  • 大气的板栗
    回复
    2026-03-30 14:19:36

    当事人应该申请再审

  • 愉快的音响
    回复
    2026-03-30 14:19:36

    你可申请再审。

上一篇 如何向老周要回两笔预订店铺的退还款

下一篇 建筑面积为68个平方米有6个子女产权证上是只有父亲一个人名字但房屋马上要动迁现六子女意见不和有人有户口,也不委托代理人来处理此事,是不是就一直不能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