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时效应当从何时起计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3:49:35 阅读:9138
各位律师好! 我四川彭山人,在浙江一家民营厂打工,今年3月底辞职.1-3月的工资当时没有发给我,当时老板说公司紧张没钱.于是我写了一份工资带领单,财务负责人有签字,答应在4,5,6月底给我.其间我一直电话联络催帐,老板说公司紧张没钱,在8月份发工资时给我,现在厂的员工才发了五月份工资.到9月5号未兑现我才从四川赶到浙江宁海. 先和老板好言相谈,未果.我去了镇劳动部门调解不行,又去了县劳动部门侦察科调解不行.去仲裁部门,说要我请律师,我委托了一位律师.现在我的律师说我的仲裁时效已过. 现请教各位律师:仲裁的时效应当从何时起计算? 我的律师说是从6月底起,60日也就是在8月底止.是这样吗?其间我打电话联络催帐, 老板未说不给我,到9月5号我和他面谈才产生争议.是不是应从这时起计算. 就算仲裁时效已过,我这个案子该怎么办?一万五千块钱的工资就这样算了吗?时间甚急!!诚请各位律师帮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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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画笔

不安的滑板

2026-03-31 23:49:35

从您陈述的情况来看: 1、证据能够证明的是,时效应该到8月底,您的律师说的是对的。 2、但是事实应该是从9月面谈有争议时起算,只是没有证据证明,争取取到相关证据。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拉长的乌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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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3:49:35

    从您陈述的情况来看:1、证据能够证明的是,时效应该到8月底,您的律师说的是对的。2、但是事实应该是从9月面谈有争议时起算,只是没有证据证明,争取取到相关证据。

  • 魁梧的手机
    回复
    2026-03-31 23:49:35

    同意李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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