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因工伤一只右手被锯,不满当初赔偿,现是否可诉
[face=楷体_GB2312][/face]我姨93年因工伤一只右手被锯,当时只获得1.5万元的抚恤费,当时关于这些赔款的条件,我姨是不同意的,但是由我姨夫(姨的丈夫)签字,再说在当时一只手被锯,这1.5万元,实在不算赔偿,不知道在十三年后,是否仍可叫工厂(姨当时工作的地方)赔偿,是否可起诉赔偿金额的不足?谢谢!QQ:22653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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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因工伤一只右手被锯,当时只获得1。5万元的抚恤费,如果现在一直在哪个单位上班,
现在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按照工伤提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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