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单位对股份制改革劳动关系处理答疑中的问题解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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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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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8:40悲凉的吐司
回复上述第一点中: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属员工个人违约行为吗?协商不一致时仍可按旧合同执行吗?第二点:对于合同到期终止(于04年8月26日到期),因单位方面原因一直未能与乙方续签合同,而继续按原来合同约定任用员工(薪金不变),直至05年8月底才拟出经更改后的新合同要求重签。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拒签新合同(因不满意新合同条款),并要求甲方对这一年来拖延续签合同作出经济补偿合理吗?因本人于04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本应是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这一年时间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吗?若本人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这样合理吗?若单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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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8:40碧蓝的飞鸟
回复你好: 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实际是不可行的。或者解除,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签订新合同。 协商不一致时, 旧合同还有执行的可能吗? 顺延的一年时间, 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关键是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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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8:40简单的戒指
回复1、关于生活费问题,由当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或政策确定。2、关于违约金,看劳动合同有无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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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8:40文艺的音响
回复1、应按原劳动合同执行。2、是否继续工作由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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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8:40威武的外套
回复律师们好:顺延的一年时间, 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1、是否可要求单位按原合同补签手续?但本单位已于04年8月26日更改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但其仍称“公司主体性质不变,承接原XX银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仍然有效”,所以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也算存在?2、原合同的延续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因本人已有10年的连续工龄了)?还是续原合同的期限?3、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新旧合同都签不成,本人是不会提出辞职的,除非有经济补偿金,我该继续工作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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