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的打工仔被车撞了,向专家求助法律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8:26 阅读:7750
我爷爷骑自行车于2005年8月18日18:20左右上班途中与一小货车发生车祸,交警认定踫撞发生在货车的尾部,对老人提出的第一踫撞点在前端不予理会,裁定老人承担主要责任,违法代码为023(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违法代码为022(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因想起诉,请教几个问题: 1.因对交警明显认定不满,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消其认定书,如果行,是不是也要反交警大队列为被告,如果不行,要咋办? 2.因现在伤未好,后续治疗费用要法医鉴定还是在原来的医院证明就可以了,营养费要谁证明才有效? 3.对交警认定的踫撞发生在货车的尾部不认同,应在前端,但前端确实没有痕迹,可能是碰到轮胎上面,但我有目击证人,是否可以推翻交警的认定,这关系到责任的划分? 谢谢!如果的专家能指点一下,更是感激不尽!!(事发深圳平湖) 4.交警于8月22号作出认定书,我们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最佳回答

认真的鸭子

耍酷的盼望

2026-03-30 00:48:26

应当赔偿1年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