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09:16 阅读:3515
1、现在公司与本人签定合同,本人符合签订无固定合同的条件,但合同签订的期限是本人现时到达退休这段年龄的期限,这是合理的吗? 2、签订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终止关系,是否要赔偿单位经济补偿款?合同是注明要求劳动者赔偿合同签订的期限到达退休这段年龄的这段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3、同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劳动者因病休息期限是多少天?事假是多少天?是否超出有关期限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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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哑铃

重要的爆米花

2026-03-31 22:09:16

1、合理。 2、是否要赔偿单位经济补偿款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合理。 3、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病假3——24个月,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给予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大力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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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09:16

    1、合理。2、是否要赔偿单位经济补偿款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合理。3、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病假3——24个月,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给予补偿。

  • 悦耳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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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09:16

    同意曾律师意见。

  • 专注的哑铃
    回复
    2026-03-31 22:09:16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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