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违约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1 12:44:53 阅读:969
我在刚进公司之前签了一份合同,也当作公司录用我的协议。是一份杭州市的劳动合同,上面有合同开始时间(2005年3月15日)和结束时间(2008年3月15日)。还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时间(2005年3月15日到6月15日)。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和我的签名。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去劳动部门进行过签定。公司也未调动我的档案(我自己手上也还有失业证),也未交规定的保险。并且那份合同也只有公司一份,我手上并没有留存。 那我是否已经算转正员工了呢?要是我现在马上离开公司,我是否已经违约了呢。公司通过法律追究,是否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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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鱼天空

年轻的机器猫

2026-04-01 12:44:53

1、试用期已过,你现在是单位正式员工; 2、如你现在离职,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3、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你手中没有合同非常不利。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粗心的小懒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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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12:44:53

    1、试用期已过,你现在是单位正式员工;2、如你现在离职,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3、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你手中没有合同非常不利。

  • 精明的御姐
    回复
    2026-04-01 12:44:53

    1、试用期过后,你已成为公司正式员工。2、如您辞职,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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