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住房拆迁补偿面积,是否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34:22 阅读:2592
[size=3]本人74岁,有一子三女,一子三女均有住房,长子住房与本人住房在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内。本人与长子共同生活并向长子交纳生活费(包括保姆的生活费),但不住在一起,另聘请保姆负责其日常起居,保姆费用由本人支付。 本人房屋来源1987年私房拆迁分配,建筑面积55m2,拆迁时小女尚在读书,户口在此住房内,有其住房拆迁补偿面积,结婚后于1991年将户口迁出。长子因户口已分户,另行分得一套住房。此房原产权属房管所,时于2002年购买。购买时作为房改房购买,长子征得其它姊妹同意,由其出资,用本人工龄折扣购买此房。购房费用1.2万余元,其中本人出资5000元,当时作为其长子借款,后于2005年归还。未约定房屋今后的归属。房屋产权证登记为本人一人,此房户口仅有本人一人。 本人需要大家帮助解答下列问题: 1.本人百年后,此房是否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2.长子是否可以独自占有此房?如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3.如由其子女共同继承,其继承份额与所尽的义务有没有关系? 4.本人可否留遗嘱将此房留给某个子女而剥夺其它子女继承权? 谢谢了![/size]

最佳回答

心灵美的机器猫

虚幻的哑铃

2026-03-30 10:34:22

1、是2、不可以3、有关系但是关系不大4、可以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霸气的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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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34:22

    1、是2、不可以3、有关系但是关系不大4、可以

  • 阳光的朋友
    回复
    2026-03-30 10:34:22

    1、是2、不可以3、有关系但是关系不大4、可以

  • 陶醉的泥猴桃
    回复
    2026-03-30 10:34:22

    谢谢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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