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重新修订后的法律开始生效后,是否属于《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司法 时间:2026-05-30 07:20:08 阅读:2140
我遇到一个法律使用的问题,请求帮助: 1994年,我单位某部门(非会计)工作人员带领所属单位部分职工外出考察,返回后通报了开支情况,得到大家认可,该部门已开具发票由各所属单位报帐。该同志认为支出发票已经无用了,将其销毁了。今年,有人检举该行为,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会计法》,要求单位给予处分。 如适用2000年版《会计法》,明显没有溯及力;如适用1993年《会计法》,按照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重新修订后的法律开始生效后,在此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规与重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失效。 请问:1、该问题到底应如何适用,是否应该追究责任? 2、该同志是非会计人员,是否属于《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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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金针菇

谦让的大树

2026-05-30 07:20:08

王英军律师: 你好,感谢你给我的回复。 你说的应该没问题是什么意思,能否详细一些,我现在很为难。举报人强烈要求给该同志处分,依据是会计法,领导又觉得时间太久,意义不大。到底应该给举报人怎么解释才能说服? 诚谢。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默默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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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7:20:08

    王英军律师: 你好,感谢你给我的回复。 你说的应该没问题是什么意思,能否详细一些,我现在很为难。举报人强烈要求给该同志处分,依据是会计法,领导又觉得时间太久,意义不大。到底应该给举报人怎么解释才能说服? 诚谢。

  • 爱笑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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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7:20:08

    没什么意义。早过时效了。

  • 诚心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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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7:20:08

    应该没有问题。

  • 舒心的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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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7:20:08

    杨律师:你好。你说的已过时效是什么意思。我是该举报件的具体办理人员,现在举报人强烈要求给该同志处分,领导也觉得时间太久了,没什么意义。烦请你帮我解释清楚一些。到底该怎么适用、怎样给举报人解释。 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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