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恢复!“辞职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公司就职”的条款是否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36:28 阅读:9870
我与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即“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公司就职”。请问这一条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如合法"竞争公司“的概念如何界定?

最佳回答

细心的草莓

机智的大炮

2026-03-30 10:36:28

该条款为竞业禁止约定,如该条款在你离职后对你有效,则单位需支付竞业禁止保证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英俊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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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36:28

    该条款为竞业禁止约定,如该条款在你离职后对你有效,则单位需支付竞业禁止保证金。

  • 犹豫的鼠标
    回复
    2026-03-30 10:36:28

    合法,但应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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