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物业费用纠纷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4:23 阅读:3120
本人2004年9月份与卖房者(甲方)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交付一定数额房款后进户装修,剩余2000元房款待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后交付清(因卖房者(甲方)有1600元的物业费未付清,卖房者书面协议保证物业费用由他全权负责)。 我们双方在6月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更名手续,但卖房者(甲方)将领房证的相关单据拿走,说付清剩余的2000后给我,并且说由于过去物业服务质量问题,1600元的物业费他不能付清,但此费用由他负责。我因此无法去交更名费用领取房证。我该怎么办?是付清2000元房款将房证取回还是…………他的书面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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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快的大神

仁爱的棒球

2026-10-24 10:44:23

物业费用应当由对方承担,其出具的协议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强健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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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4:23

    物业费用应当由对方承担,其出具的协议是有效的。

  • 风趣的老师
    回复
    2026-10-24 10:44:23

    是可以的。

  • 野性的小兔子
    回复
    2026-10-24 10:44:23

    感谢喻远军律师!我现在可以付给对方剩余的2000元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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