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姓可以随我吗
我要与丈夫离婚,现在孩子已经十五周岁了,孩子同意将原来随父姓改为随母姓,我也同意孩子这样的想法,为此丈夫不同意,请问在法庭上,法官会支持孩子这样的要求吗
最佳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上列规定,须征得对方同意。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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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5:36:30天真的雪碧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根据上列规定,须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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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5:36:30坚定的毛衣
回复小孩18岁以后再自己提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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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5:36:30感性的柠檬
回复须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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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5:36:30醉熏的白羊
回复须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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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5:36:30帅气的胡萝卜
回复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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