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没签合同离开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2:15 阅读:5386
我于2003年毕业后在一国有企业工作,半年后因我在工地工作,公司人事部在未经我同意下在我的合同上用我的名字签署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非我本人签)。现在我工作两年,想离开公司,公司要我赔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共三个月。人事部说在刚进入公司时,公司已说将与我签定五年的合同,而且有买社保,是属于事实合同。但合同不是我签的,赔也不应该是赔三年的赔偿吧? 我听说事实合同是用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社保是工作期间公司应为劳动者给予的义务,我是否不用赔偿任何金额给这家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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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听的蜻蜓

义气的日记本

2026-03-30 04:42:15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可以不予认可。你可以随时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羞涩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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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2:15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可以不予认可。你可以随时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 隐形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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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2:15

    非常谢谢!我想我可以理直气壮的跟公司争论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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