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何法律?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4:12 阅读:4108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 请回答: (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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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美的胡萝卜

清秀的盼望

2026-03-30 01:14:12

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照片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韩某对其自创的照片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韩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 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侵犯了韩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 3、韩某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 可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叶秀进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3069 晟典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10-58565787、89804379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俊秀的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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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4:12

    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照片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韩某对其自创的照片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韩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侵犯了韩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3、韩某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可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叶秀进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3069晟典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10-58565787、89804379

  • 整齐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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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4:12

    (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使用他人作品于商业行为,应该给付报酬。(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与单纯的图片不是一回事。(3)如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非诉讼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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