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是否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23 阅读:1833
我装修房子 合同范本是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示范合同(2001版) 第一天:主合同签掉了,合同中要求的附件(预算清单,材料品牌,附加费用等)还为准备好,因此没有签。 第二天:甲方发觉乙方提供的附件与原先商谈的大有出入,乙方拒绝写明材料品牌,还增加了更换材料需要增加附加的钱款等。甲方拒绝在附件上签字,乙方拒绝更改清单。甲方要求撤销合同,乙方认为主合同已经签定,如撤销合同则需要缴纳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合同中写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问题:是否可以不缴纳违约金而撤销合同,有可能吗,应该怎样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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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的小笼包

2026-03-30 03:06:23

你好,合同中写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既然合同附件达不成一致,那么该合同并未成立,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主张违约金也无依据,你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对方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慈祥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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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3

    你好,合同中写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既然合同附件达不成一致,那么该合同并未成立,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主张违约金也无依据,你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对方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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