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务工人员为讨工资而盗窃老板5000元,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1:37 阅读:2248
安徽的外出务工人工王鸣,从2003年1月起在温州个体老板沈鸿的制鞋厂帮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月底沈鸿支付给王鸣200元的生活费,若干满一年,在年终时沈鸿再一次性支付给王鸣5000元的工资.2004年元旦,王鸣想离开鞋厂回家务农,便向沈鸿多次催讨5000元工资,沈鸿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2004年3月2日,王鸣乘沈鸿不注意复制了沈鸿办公室和保险想的钥匙,3月8日深夜,王鸣乘办公室无人之际,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了沈鸿的办公室和保险箱,发现保险箱中有3万现金和价值5万元的金表和首饰等,王鸣只拿了5000元现金.第二天,王鸣乘火车回了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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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的钢笔

搞怪的季节

2026-03-30 04:41:37

事出有因,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主观恶性不大,会从轻处罚,一般来说,不大可能判实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神勇的短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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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1:37

    事出有因,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主观恶性不大,会从轻处罚,一般来说,不大可能判实刑

  • 缥缈的路人
    回复
    2026-03-30 04:41:37

    是犯罪,但可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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