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立德律师的解答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4:04 阅读:2901
劳动协议上的签名是现在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是2004年8月),但事来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是从2005年4月开始的。现在单位只是说与我订立的合同已到期,我并没任何的过错。给我的赔偿只是每月的四百几元,但我现在的工资是2200元。请问我应否向劳动部门投拆?我的实际赔偿应是如何的?望您能给我解答。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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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的鸡

灵巧的苗条

2026-03-29 23:24:04

单位并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可以认为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未成立,而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你,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虚拟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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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04

    单位并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可以认为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未成立,而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你,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大胆的菠萝
    回复
    2026-03-29 23:24:04

    谢谢您的宝贵意见!!!现在她已经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了我。如果她没按我的实际工资赔偿给我我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吗?法律上会给我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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