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立德律师的解答
劳动协议上的签名是现在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是2004年8月),但事来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是从2005年4月开始的。现在单位只是说与我订立的合同已到期,我并没任何的过错。给我的赔偿只是每月的四百几元,但我现在的工资是2200元。请问我应否向劳动部门投拆?我的实际赔偿应是如何的?望您能给我解答。衷心的感谢!!!
最佳回答
单位并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可以认为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未成立,而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你,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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