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这些钱和电脑吗
我2年前交了个男友,我是上海的,他是外地的,今年4月底发现他在老家是有家室的,然后我提出分手。当时我在外面租的房子,租金都是我付的,分手的时候他的弟弟和老婆都在上海,因为我怕让父母知道,就没有正面和他们接触,只当着他弟弟的面和他表示分手,在他走的前一天,我问他要回了我房间的钥匙,他说,他们明天才能走,没地方住,要求再留一天,结果第二天我回去的时候发现他走的时候搬走了我房间内所有的东西,包括价值5000元的电脑和生活日用品,后我又跑去他老家找他要回东西,他没有见我,只给我打个电话说他人在其他城市,准备去广州了,也没把东西还给我。回上海后,我报警了,但是警方现在说这个案子比较麻烦,不能立案。而且他在上海的这2年时间都是用我的身份证去入网购买手机卡号,而且电话费都没有付,总共有2个号码,现在通信公司来了律师信要求我立刻还款,我现在都没有钱来付这个电话费,这些电话费我能问他要回吗?我能去起诉他吗?我只有通话详单,上面都是他打的电话,不知道能否证明电话是他所用的。而且我还能通过什么方式来要回我的电脑呢?请各位帮帮忙了,告诉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最佳回答
你好,你们当时是同居关系,本案既然不能立案,只有走民事诉讼程序,如能证明对方拉走东西且这些物品是你的个人财产或者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者要求依法分割。至于电话费问题,本人认为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电话是其本人所用,所以要求其承担,将很有可能因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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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52细腻的机器猫
回复你好,你们当时是同居关系,本案既然不能立案,只有走民事诉讼程序,如能证明对方拉走东西且这些物品是你的个人财产或者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者要求依法分割。至于电话费问题,本人认为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电话是其本人所用,所以要求其承担,将很有可能因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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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52害怕的花生
回复对方隐瞒重要情况,骗取财务,以此角度处理,你最好坚持要警方立案,因为走民事程序会很麻烦。既然是你给对方证件办的号,你对外应该支付。有证据对方使用的,可以向对方追要,现在应该停机换卡,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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