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在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站(三年总费用9000元)请问网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我公司去年在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站(三年总费用9000元),先期付费3000元,合同上已清楚的说明今年待修改完后,支付3000元费用!但网络公司未按我们的要求进行修改,而是先让支付3000元。我公司拒绝支付,网络公司就将我公司网站停用,输入公司网址是无法显示页面,我想请问网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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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因对方原因未实现,属于对方违约。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交涉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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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1:52年轻的网络
回复既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因对方原因未实现,属于对方违约。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交涉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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