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在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站(三年总费用9000元)请问网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1:52 阅读:1419
我公司去年在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站(三年总费用9000元),先期付费3000元,合同上已清楚的说明今年待修改完后,支付3000元费用!但网络公司未按我们的要求进行修改,而是先让支付3000元。我公司拒绝支付,网络公司就将我公司网站停用,输入公司网址是无法显示页面,我想请问网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最佳回答

坚强的花卷

柔弱的野狼

2026-03-29 23:31:52

既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因对方原因未实现,属于对方违约。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交涉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年轻的网络
    回复
    2026-03-29 23:31:52

    既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因对方原因未实现,属于对方违约。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交涉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上一篇 基本工资的界定?

下一篇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