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在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站(三年总费用9000元)请问网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54:14 阅读:104
我公司去年在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站(三年总费用9000元),先期付费3000元,合同上已清楚的说明今年待修改完后,支付3000元费用!但网络公司未按我们的要求进行修改,而是先让支付3000元。我公司拒绝支付,网络公司就将我公司网站停用,输入公司网址是无法显示页面,我想请问网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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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百褶裙

机灵的菠萝

2026-05-29 07:54:14

既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因对方原因未实现,属于对方违约。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交涉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满意的冥王星
    回复
    2026-05-29 07:54:14

    既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因对方原因未实现,属于对方违约。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交涉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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