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应拿到多少赔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0:41 阅读:7084
我于1992年进入北京一家公司工作,裁止到目前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余年,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十年以上者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终身员工。2005年3月公司内部集团改制,恶性裁员,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直与我协商希望我签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赔偿,只是说可以推荐到兄弟单位,刚开始试用期三个月。其实到兄弟单位完全是凭个人能力,与首信推荐无关。

最佳回答

稳重的热狗

飘逸的朋友

2026-03-31 22:20:41

单位的作法是不对的,如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平常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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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0:41

    单位的作法是不对的,如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赔偿金。

  • 自觉的蜗牛
    回复
    2026-03-31 22:20:41

    如果你合同未到期,你可以不答应上述条件。

  • 安详的悟空
    回复
    2026-03-31 22:20:4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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