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司法 时间:2026-05-29 22:58:23 阅读:1851
我跟当地的一家银行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见习期一年","违约金为每月500,时间从辞职到合同期满的这一段".我已经做了十个月,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想辞职,是否可以不付违约金?我看了<劳动法>,里面没有见习期这一概念,并规定试用期最长六个月.我是这样想的,见习期相当于试用期,这样他们就规定了一年的试用期,有违劳动法,合同应该无效.关键是怎样理解见习期?请各位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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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路人

曾经的煎饼

2026-05-29 22:58:23

见习期不等于试用期, 一个是一年的见习期,不违反劳动法,合同应该有效。关键是怎样理解见习期,见习期是计划经济人事制度的规定,没有废除,与劳动法不是一个概念。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欢呼的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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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2:58:23

    见习期不等于试用期, 一个是一年的见习期,不违反劳动法,合同应该有效。关键是怎样理解见习期,见习期是计划经济人事制度的规定,没有废除,与劳动法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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