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现在我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1 02:01:10 阅读:5396
律师: 再次麻烦您,不好意思,烦请帮忙!!!上次没讲清楚,详细情况如下: 我因感觉不适(下坠),到一个人诊所看病,该诊所医生开具处方并在该诊所抓了三付中药,服用第一付不到半小时,即开始剧烈恶心并大量呕吐,最终到另一家医院洗了胃。 现在我手中有诊所开具的处方(其中有马兜铃:12克)(明天我传真给您,烦请帮忙!谢谢!),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不知其中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抑或用药品种或剂量有误,烦请帮忙!!!谢谢!!! 网上有有关类似情况如下:  “因为造成服用者中毒被美国禁用的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在我国也发现了同样的受害者。记者日前从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了解到,在过去3年中,仅该院的肾脏病科就收治了近60名此类中毒者。该院的谌怡璞教授说,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对这类中药下定论,因此仍旧有同样病人不断入院。   这些因为[color=#FF4500]恶心、呕吐[/color]、水肿、少尿而住进医院的病人,被诊断为“马兜铃酸性肾病”,受损肾脏会硬化、缩小,逐渐失去功能,严重的还会因肾衰而死亡。他们发病之前全都有过服用含“马兜铃酸”类中药的记录,基本情况与英、美等国家禁用部分中药时的报道一致。” 其中的“恶心、呕吐”症状与我完全相同! 另外,我不知现在关于马兜铃有何新规定,旧规定中有如下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以上36种中药制剂一律按处方药管理,百姓在零售药店购买时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批准的功能主治服用。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上述中药制剂的,一律依法查处。   处方中含有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生产单位必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下统一增加以下内容:“(1)本品含×××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2本品为处方药,[color=#FF0000]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color],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于原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没有标注【注意事项】项的,应增加【注意事项】项及上述内容,未按规定加注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查处。我今年52岁) 另外传真处方上会显示,无患者有关情况和医生签名,极不规范,经询问他人,该医生极有可能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不能确定!),我现在连该医生的准确姓名、籍贯、年龄等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只知道其诊所地点(诊所内仅他一名医生),所以,我又无法从卫生局查询其是否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果如何起诉该诊所?起诉要求赔偿的胜算如何? 烦请帮忙!!!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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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仙人掌

伶俐的高山

2026-04-01 02:01:10

1、诊所是否用药错误需结合病历分析。 2、本案诊所使用有毒药物剂量过大。马兜铃作为一种有毒药物,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医护人员在患者服药后需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药理学教授认为总的来说马兜铃使用12克属剂量偏大(但仍应结合患者病情考虑) 3、本案你可先起诉,并对诊所的行医资格质证,再决定下一步操作方法。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5 8:30:28编辑过][/color][/align]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震动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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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2:01:10

    1、诊所是否用药错误需结合病历分析。2、本案诊所使用有毒药物剂量过大。马兜铃作为一种有毒药物,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医护人员在患者服药后需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药理学教授认为总的来说马兜铃使用12克属剂量偏大(但仍应结合患者病情考虑)3、本案你可先起诉,并对诊所的行医资格质证,再决定下一步操作方法。[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5 8:30:28编辑过][/color][/align]

  • 高高的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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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2:01:10

    诚挚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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