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抵押房的受害方如何保护自已的权利(我遇到的情况)?
开发商甲将其房屋卖给乙,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卖买合同,乙付清了房款并将房屋租出(注意!)。甲合同附加条款注明两个月内办妥拖产权证. 甲方财会人员一直以经理出差拖延办证,买房后六个月甲方人间蒸发。乙查出房屋已被抵押。乙能够保住该房吗?
乙能否在房管局备案,以阻止甲可能撤销抵押,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吗?
[em02]
最佳回答
1、该买卖合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无效合同;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你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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