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租户收取的用电增容费的明确概念是什么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6:09 阅读:3016
我于2004年11月26日与一大型商场签订了专柜经营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我方除每月交纳电费外,用电超出正常照明外的,要一次性交纳每瓦4元的用电增容费并要求我方交了2548元。对方的口头解释是代供电局收的,但并未出示相关收费依据。后经我方咨询供电及物价相关部门均明确答复无此项收费,为此我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引条款无效并返还此费用。对方庭上解释此项收费用以补偿其用电设备超负荷所带来的损耗,法院一审认为此费用合乎常理,不支持我方这一诉讼请求。我方不服,有意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199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明确规定取消省及省以下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自行收取的电力增容费。 1、我想请问用电增容费的明确概念解释是什么? 2、对方签订合同时的口头欺诈行为我方如何举证? 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em11]

最佳回答

娇气的夏天

含蓄的大象

2026-03-29 23:36:09

如果对方承认原来说是代收,这笔钱既然证明不是代收,应该退还。 如果对方不承认,既然是口头的,只能通过录音\证人等来证明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干净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3-29 23:36:09

    如果对方承认原来说是代收,这笔钱既然证明不是代收,应该退还。如果对方不承认,既然是口头的,只能通过录音\证人等来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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