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后法院能不能重复收财产保全费

司法 时间:2026-05-30 06:13:38 阅读:8314
我们的一个案件在某法院立案后,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相应费用均交齐,法院也依据我们的申请进行了对方财务帐号的冻结。后被告方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遂将案件移交另一法院审理。接收法院立案后,通知交诉讼费和保全费,先前的法院只将诉讼费转到另一法院,而以进行了保全活动而不移交保全费。新立案的法院以没交保全费拖了很长时间不开庭。眼看6个月的保全时限就到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向哪个法院申请续保?难道保全费还要再交一份吗?

最佳回答

俏皮的大侠

包容的自行车

2026-05-30 06:13:38

不必要。保全手续同案移交。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笑点低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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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6:13:38

    不必要。保全手续同案移交。

  • 呆萌的帽子
    回复
    2026-05-30 06:13:38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紧张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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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6:13:38

    同意张律师意见

  • 健忘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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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6:13:38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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