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谁能帮我啊!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8:59 阅读:4898
我和南昌一家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我交1000元风险金,其中一半500元当时交了,有公司收据,另外500元公司分5个月多我工资中扣除,没有收据,另外发工资给我从来没给过我工资条,都是现金,对于我这种情况,我想请教各位大律师: 1,我能不能要回我的风险金,因为我现在据我签合同已经有1年多了,是不是有时效问题 2,如果要求仲裁,我还要收集什么证据,因为公司没有给我工资单,另外那一半风险金也没有给我收据 3,公司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公司补交

最佳回答

勤奋的蜜蜂

大方的蜜蜂

2026-03-30 01:08:59

1,完全可以要回押金。现在没有超过时效。 2,应当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押金事实的存在。 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补齐保险。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仁爱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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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8:59

    1,完全可以要回押金。现在没有超过时效。2,应当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押金事实的存在。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补齐保险。

  • 阔达的樱桃
    回复
    2026-03-30 01:08:59

    同意高律师意见。

  • 开朗的冬瓜
    回复
    2026-03-30 01:08:59

    赞成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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