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12:07 阅读:483
“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质量法》规定要求的产品。包括处理品和劣质品。 残次品是指企业加工生产达不到标准的制成品。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U][B](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B][/U] [B]请问,对上述第三条第(三)款是否可理解为:[/B] [U][B]“销售不合格品商品而谎称是合格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B][/U][em03]

最佳回答

热情的云朵

等待的小蜜蜂

2026-03-30 03:12:07

继续请教: 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合格证,也没有其他标识(商家说:作样品时都丢了),故无厂名、无厂址,即销售“三无”产品。货送到当晚发现质量问题。 请问:是否可认为是“销售不合格品商品而谎称是合格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殷勤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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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07

    继续请教: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合格证,也没有其他标识(商家说:作样品时都丢了),故无厂名、无厂址,即销售“三无”产品。货送到当晚发现质量问题。请问:是否可认为是“销售不合格品商品而谎称是合格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 高兴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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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07

    你的理解很正确。

  • 重要的狗
    回复
    2026-03-30 03:12:07

    可以这么理解。

  • 寒冷的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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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07

    呵呵

  • 坦率的高山
    回复
    2026-03-30 03:12:07

    谢谢楼上二位律师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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