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人更改后,这样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7:45 阅读:6126
本人系深圳一大型台资企业员工,公司在2004年5月要求我签一份重要干部长期服务合同,时限3年,如果服务满3年,公司额外支付9个月长期服务奖(即9个月工资),但如果未满3年,就要赔9个月工资。当时签订合同时,公司有讲如果不签的话,就要把我辞退,或者调部门,因为当时刚到深圳没多长时间,而且本人对所从事的工作比较感兴趣,所以就签了。但是,公司于去年更改了法人(不是法人代表),而我的这份合同却没有重新签订,请问我现在要离职,我是否应该向公司赔偿9个月的违约金(我现在只拿到了3个月的奖金),合约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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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7:45

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若公司被其他公司并购,则劳动合同的内容系实际上的变更。另,若存在服务期问题,则用人单位亦应有相应的义务。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帅气的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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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45

    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若公司被其他公司并购,则劳动合同的内容系实际上的变更。另,若存在服务期问题,则用人单位亦应有相应的义务。

  • 炙热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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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45

    是公司的的名称改变了,同时法人代表也变了。这样的话,和同不是要重新签或者修改吗?

  • 秀丽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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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45

    请参考下列资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37.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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