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金的问题,请帮帮我!

司法 时间:2026-10-24 12:17:11 阅读:4356
我于2003年10月进入南昌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直到2004年5月,公司要我驻外地才提出签合同,但要我交纳3000元风险金,说是我在外地公司不放心。由于经济问题当时我只交了1500元(有收据),余下的公司于2004年6月至2004年10月分五次在我工资中扣除(因我在外地,公司没有开据收条),在全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时公司退还我。因为外地业务受阻,我回到南昌上班。 1、我能不能在不终止合约的情况下要回的风险金?我要怎么做? 2、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交纳任何福利和保险,我是否能要公司补交?

最佳回答

谦让的西装

谦让的小天鹅

2026-10-24 12:17:11

先与单位协商,如果他们不给,就只能仲裁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靓丽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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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7:11

    先与单位协商,如果他们不给,就只能仲裁了。

  • 精明的睫毛膏
    回复
    2026-10-24 12:17:11

    准备扣你工资的证据,申请仲裁。

  • 迷人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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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7:11

    谢谢

  • 着急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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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7:11

    同意

  • 伶俐的哈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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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7:11

    用人单位收取“风险金”是否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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