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金的问题,请帮帮我!

司法 时间:2026-05-30 04:34:39 阅读:2895
我于2003年10月进入南昌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直到2004年5月,公司要我驻外地才提出签合同,但要我交纳3000元风险金,说是我在外地公司不放心。由于经济问题当时我只交了1500元(有收据),余下的公司于2004年6月至2004年10月分五次在我工资中扣除(因我在外地,公司没有开据收条),在全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时公司退还我。因为外地业务受阻,我回到南昌上班。 1、我能不能在不终止合约的情况下要回的风险金?我要怎么做? 2、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交纳任何福利和保险,我是否能要公司补交?

最佳回答

甜美的含羞草

孤独的招牌

2026-05-30 04:34:39

先与单位协商,如果他们不给,就只能仲裁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俊秀的帽子
    回复
    2026-05-30 04:34:39

    先与单位协商,如果他们不给,就只能仲裁了。

  • 明亮的御姐
    回复
    2026-05-30 04:34:39

    准备扣你工资的证据,申请仲裁。

  • 曾经的眼睛
    回复
    2026-05-30 04:34:39

    谢谢

  • 醉熏的砖头
    回复
    2026-05-30 04:34:39

    同意

  • 认真的睫毛膏
    回复
    2026-05-30 04:34:39

    用人单位收取“风险金”是否已违法??

上一篇 如何让我家人与我共同分担买房的欠款

下一篇 如何能保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