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发给我的报到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日前在A公司工作。B公司于今年3月28号给我发来了报到通知书,让我5月13号到B公司报到。后来A公司(我现在的公司)和B公司签定了一个协议,内容大致是相互之间不能挖墙脚。当我去B公司报到时,B公司说不能招收我了。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第一,A公司和B公司签定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吗?
第二,B公司发给我的报到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第三,如果有法律效力,该如何处理?
第四,如果B公司赔偿我的损失的话,一般按多少个月工资来赔偿?
最佳回答
1、合法;
2、有;
3、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主要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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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23:03简单的钥匙
回复1、合法;2、有;3、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主要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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