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州,咨询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续签合同但又在继续服务的相关问题
有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1. 我是一家外企的雇员,已经工作1年零三个月了(2004.3-至今),根据外企用人机制,我是和**外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服)签订合同,工资由公司转帐到外服后由外服的出纳转帐到我的个人用户,同时由外服帮我缴纳社保费用。但由于公司的流程复杂,月工资的分发方法是:由公司总部将我的月工资详单传真给我后,由我拿到外服财务处,外服财务处根据工资清单开除劳务费发票,再由我邮寄到公司总部;总部收到后提出付款申请,90天后将款项汇给外服财务部。因此,我每个月的工资都是要延迟3个月才能收到,并且社保的缴交也均是退后不交的。由于1月份系统问题,导致没有开出工资单,以至至今还为未收到2005.年一月,二月份的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2. 2005.2.28收到书面通知,大意是由于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上的需求,从2005.3.1开始将我由**外国机构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借调员工的管理服务更换为**合作公司,由于上述变更,劳动关系和相关条款也产生变更。但我的工作派遣以及薪水将不会因此次变更而改变,福利和保险将根据**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定执行。
3. 根据规定**公司的规定,当月的薪资计算时间为本月15号到下个月14号,结算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故3月31日应收到3.1-.3.15的工资,但至今始终还是没有收到这些天的工资。
4. 由于先前签的劳动合同到2005.3.31到期,在2005.3.24得到公司通知要重新提交申请,并获取3个老板的支持,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提交了申请,并获得两个老板的批复。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最后的财务方面的老板的同意,经过追问才在4.22日告诉我由于一些原因老板不批准,但是他们会再努力帮我争取的,再找老板谈。由于合同还没有续签,4.1-4.30工资也尚未结清。
5. 4.27由于我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手术治疗,于是请假4.27-4.30。根据原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内可以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但由于从2005.4.1-至今还是处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又没有收到电话或书面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能否视为劳动合同成立的时间,能否享受福利?
6.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能提出赔偿?已经服务1年4个月了。如果我自动提出辞职,是否能在离职的时候结清所有欠款?
最佳回答
1、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享受公司的福利;
2、合同如果到期解除,无权要求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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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4:26:27隐形的手链
回复1、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享受公司的福利;2、合同如果到期解除,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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