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离婚,能不能判定老公是过错方
我和老公已经冷战一年半了。一直因为房产的问题没有协商好。期间我发现他与一个女孩关系暖味。我偷看了他们的短信非常肉麻,她直呼我老公为亲爱的。但是我问过老公身边的朋友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人。我偷打过老公的通话详单,他绝大部分的短信都是发给这个女孩子的,但是电话量很少。
但是除开这些,我找不到他们的其它证据。不过估计他们在网上聊得很好,因为老公常关起门来上网到深夜。但是我不知道号码,查不到证据。
我也跟踪过老公一段时间,没有发现什么情况。但是因为他有工程在外地,大部分时间都不在长沙。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判定老公为过失方,离婚时对我有利?
我除了他们的通话记录外基本上没有其它证据。而且短信内容也被老公删掉了。
我可不可以要求去移动查询详细的短信内容做为他的过失证据?
另外我还需要收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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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想确切的知道,就我目前掌握的情况,我是指短信以及短信内容,能不能判定老公是过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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