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的一套住房,在三月出售。当时先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其中有一条是余款未在4月1日前付清每日收总房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可是直到5月8号还有3万未付。 因为当时签这份合同没经过中介,买方贷不到款。后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又签了合同,其中没有对滞纳金的规定。请问我先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能否收取滞纳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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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若后一份合同也约定了付款时间,而对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应按法律规定收取滞纳金,即银行预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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