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工伤四级后,待遇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发放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7:04 阅读:1691
我原是建平县饮食公司职工。1994年12月27日因工受伤。我所在的单位于2001年12月20日实行转制并轨。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至2001年底。 我于2002年提出工伤鉴定。2004年2月17日经朝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四级。2004年12月26日经劳动部门批准退休。批准意见如下:根据辽宁省政府94年45号令,同意从2004年3月起,月领取伤残抚血金612.95元,另发给一次性伤残抚血金4950元。 但是,劳动部门叫我回原单位领取上述待遇(理由是原单位转制后没有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转制后的企业不能继承转制前企业的工伤保险基金)。而原单位又不同意支付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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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的鸡翅

满意的红牛

2026-03-31 20:27:04

你好: 如果按照4级工伤,应该退出劳动岗位。不知道你的工龄是多少年了? 如果可以退休的话,用人单位应该将你的劳动档案转入社会保险部门,以后应该在社保领取退休金。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丰富的哈密瓜,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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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你好: 如果按照4级工伤,应该退出劳动岗位。不知道你的工龄是多少年了? 如果可以退休的话,用人单位应该将你的劳动档案转入社会保险部门,以后应该在社保领取退休金。

  • 勤奋的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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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因为是94年的工伤,要适用当时的政策。退出劳动岗位。在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档案转出单位,由社保核准退休金额,发给退休金。

  • 甜美的小懒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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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一般应当在社保领取,由于单位无社保就应由单位承担,单位拒绝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最好能一次性解决,

  • 感动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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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 现代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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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知性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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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请教各位高人,这两份文件如何执行?怎样理解其内容?

  • 长情的帆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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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04

    请问北京蓝鹏律师所 马国华律师:当时的政策(1994年)有什麽文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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