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入住武汉市住宅小区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适用哪部法律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5:40 阅读:9066
律师同志: 2001年5月入住武汉市住宅小区(一期)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适用哪部法律? 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还是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我们可以在2001年1月便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01年3月又依据政府房产局的要求,再次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等制度,并及时向政府房产局书面申报。 特殊情况是,我们的小区在规划时是一回事,开发却分成了两期,两期的交房时间相隔三年多。两期住房有马路和围墙隔开。一期的交房时间却在2003年9月1日前。 请你提出法律意见。还需要什么,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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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静的灯泡

专注的大雁

2026-03-30 01:15:40

王律师:你好!谢谢你回信! 但是你说的意见不对。按照《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分期交付的小区,如果首期交付满两年,就可以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按照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一个单独的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且区域的划分由地方作出解释,解释的结果有可能就要一期和相隔三年以上交付的二期一起成立业主委员会了,这对一期的业主就是一个利益上的损失。 大学龙,2005年5月3日16:13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幸福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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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40

    王律师:你好!谢谢你回信! 但是你说的意见不对。按照《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分期交付的小区,如果首期交付满两年,就可以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按照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一个单独的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且区域的划分由地方作出解释,解释的结果有可能就要一期和相隔三年以上交付的二期一起成立业主委员会了,这对一期的业主就是一个利益上的损失。 大学龙,2005年5月3日16:13分

  • 清脆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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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40

    这个和业主委员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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