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还能要回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2:46 阅读:6135
经朋友牵线认识借款人,于2004年8月7日,借款人向我父亲借走现金48000元,使用期为2个月,10月7日无息归还借款。借款见证人为牵线搭桥的朋友,并署明,如要超一天,两人协商同意罚1000元。该借据为牵线朋友一人所写,借款人署名也不是其供款人真实姓名。但牵线朋友不是担保人而是证明人。 至今借款尚未偿还,借款人也失去消息。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难道这将5万元现金就这样拱手相送了吗?

最佳回答

怕孤独的钥匙

害羞的电灯胆

2026-03-31 20:22:46

“借款人署名也不是其供款人真实姓名” 这是什么意思?借款人是谁署的名呢?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甜美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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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2:46

    “借款人署名也不是其供款人真实姓名” 这是什么意思?借款人是谁署的名呢?

  • 仁爱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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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2:46

    可要求证明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青岛律师:13793235706

  • 机灵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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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2:46

    还是应找实际借款人。

  • 顺利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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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2:46

    起诉签名的人。

  • 尊敬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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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2:46

    当时为什么不写真实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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