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摩托车撞人,原车主是否有责任赔偿
我朋友在十年前转卖一辆摩托车,当时因为买主是同事介绍,没签任何协议及办过户手续。前段时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已撞成植物人,受害人家属找到我朋友要求赔偿请问如何证明我朋友不是肇事者,因为当时转卖时没有任何证明
如果在这十年中存在连环买卖未过户的情况,是否可以不用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是不是说,如果找到肇事人,我朋友即原车主就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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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12月31日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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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26:20贪玩的寒风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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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26:20温暖的飞鸟
回复你朋友的车虽已出售,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你朋友仍是该车的实际车主,肇事者逃逸的,由实际车主负责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是被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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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26:20虚幻的背包
回复讲明情况,寻找卖车的证人,证明车已经出售就行。如果是连环购车,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原车主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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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26:20刻苦的彩虹
回复同意马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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